老人早晨穿行高速公路被當場撞亡,其遺囑撫養人起訴首都公路發展有限公司,要求賠償12萬餘元。日前這起案租屋網件在平谷法院開庭審理。
  記者通過對3年來本市法院審理的高速公路撞人案的統計,發現行人違規系高速公路發生撞人事故的主要原因。但保險公司、司機或高速路公司,多數要在此太平洋房屋類事故中承擔賠償責任。法律界人士認為,高速路公司及交通管理部門應該加強對行人違規上高速的管理力度。
  庭審
  調查
  多西服數案件 高速路管理者被判賠
  老人房屋貸款穿行高速被撞身亡
  記者通過對本市法院3年來涉及高速公路撞死行人案件的統計梳理,發現行人違規上信用卡代償高速系此類事故的主要原因。
  2010年至2013年本市法院審理的9起高速路撞人索賠官司中,行人被撞的原因,排在首位的是一些行人為圖方便,穿越護網漏洞、攀爬護欄或者騎車上高速,結果被撞身亡。其餘原因依次有,發生交通事故後乘客在高速路上旁觀結果被撞;醉酒路人誤上高速路;智障人闖入高速路;兩口子因為鬧彆扭,下車在高速路上吵架;流浪漢或者老人為撿垃圾、瓶子上高速被撞等。
  上述案例中,行人上高速被撞後絕大多數當場身亡,也有極個別受重傷者。行人的家屬一般都會得到保險公司或者司機的賠償。
  對於被撞行人家屬或者司機起訴高速路公司的案件,法院的判決結果多數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判決高速路公司予以相應賠償,主要原因是法院認為高速路公司在管理上有疏漏。
  但也有不予賠償的案件,比如一名年輕人因為抄近路上高速,被撞身亡後,其家屬認為高速路護網有破損,狀告高速路公司並索賠,但被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予以駁回。
  2013年1月22日凌晨4時25分許,李某駕駛貨車行駛在平谷區京平高速公路上,當其行駛至進京方向47公裡加200米處,忽然看到前方的公路上出現一個人影。由於高速公路上行駛速度快,李某駕車躲閃不及,闖入高速的行人當場被撞飛。由於被李某駕駛的貨車撞傷,72歲的平谷老人李連某經搶救無效於2月7日死亡。經交通管理部門認定,老人負主要責任,司機負次要責任。
  李連某生前曾結過婚,但後來離婚,也沒有子女,由侄子李自某、侄媳婦韓某撫養。李連某去世後,李自某夫婦將肇事司機和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經過審理,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原告10餘萬元。
  李自某夫婦又將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賠付原告死亡賠償金等共計126257.4元。
  現象
  行人闖高速引發事故 後果慘烈
  記者採訪了曾經代理過北京南六環撞狗案的北京博審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博今律師。南六環撞狗案是國內高速公路管理部門因維護、管理瑕疵被判賠償的首個案例。該案事發於2004年,一條狗闖入高速路,司機為躲避狗撞上護欄並當場身亡,法院判決首發公司賠償司機家屬27萬元。
  劉博今律師告訴記者,打完這個官司後,每年他都會接到全國各地涉及高速路撞人事故的案件,最嚴重的一起案例,由於眾多乘客圍觀高速路上車輛追尾,造成十餘人死亡,從這些案件來看,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還是行人違規,但高速公路的管理漏洞也相當大,問題主要集中在護網破洞的修補以及是否履行警告義務等。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司機很難註意到路上是否有行人,但按照法律規定,即使司機沒有過錯,也要承擔一定責任。”在他代理的很多案件中,肇事司機的惟一過錯即是超速行駛,但因此導致交通事故責任和民事賠償數額大幅提升。而這些案件的共同特點是,高速路公司的管理沒有到位,比如路面結冰並沒有及時清理,或者高速路上出現廢棄輪胎,結果均導致了汽車撞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發生。
  穿行讓管理者防不勝防
  在法庭上,原告方的律師稱,考慮到雙方的責任比例,要求被告承擔56%的比例,即賠償12.6萬餘元。
  被告方的代理律師則稱,被告並不是交通事故的責任方,不應該承擔責任,與死者也沒有利害關係。死者進入高速公路,是造成本案的前提,按照法律規定行人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如果進入高速路應當承擔相應責任。被告已經盡到了道路管理和養護的義務,不存在過錯和賠償責任。
  李連某凌晨為何進入高速公路?原告方稱,老人每天凌晨有早起遛彎的習慣,事發地點附近有一處安全防護網,上面有一處漏洞,行人或動物都可以從中穿行。事發前,附近也曾經有一位老人因上高速路被撞身亡。
  “通過這個洞老人能直接進入高速路。”原告方律師認為,被告作為高速公路管理者,應該對穿行高速的行人進行阻止,當行人進入後,應該採取相關措施將其帶離高速公路。但被告方並未盡到管理義務,才造成李連某的不幸去世。
  法官問被告是否在高速公路上設置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及相應的警示標識?被告律師表示要回去核實情況。隨後法官宣佈休庭,擇期再審。
  首發公司代理律師告訴記者,在高速路附近居住的村民為了通行方便,隨意穿行高速,管理者防不勝防。“我們有監控探頭和巡視人員,但沒有執法權,不能處罰。”被告律師認為,如果正常人隨意穿行高速,應該自己承擔責任。
  建議
  法律界人士認為,高速路的收費性質應該屬於服務合同,行車人在高速路上交費通行,其購買的是一種安全高速行使的條件,高速路應該提供安全暢通的行車路況。高速公路管理部門一旦被告上法庭,除非管理部門能夠證明,他們已經窮盡了一切可能採取的預防措施,否則,很難免除其應當承擔的管理責任。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交通事務部巨曉平律師認為,高速公路按照設計要求,應該實行全封閉管理。如果行人從高速路邊的涵洞或者護網漏洞違規闖入高速,因此發生交通事故,高速路公司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但並非所有事故都有高速公司的責任。巨曉平律師認為,如果違規行人是具備自理能力的正常成年人,對於危險情況能夠意識到,卻沒有採取註意義務,翻越護欄違規進入高速路併發生交通事故,應該自身承擔主要責任,因為高速路公司在管理上並無瑕疵。如果行人通過高速路隔離設施的破損處進入高速路,那麼高速路公司的責任相應上升。如果是精神病人或者未成年人通過高速路隔離設施的破損處違規上了高速路,高速公路管理者應承擔主要責任。
  剖析
  劉博今律師認為,高速路公司應該加大公路巡防的力度,發現護網有漏洞應該迅速修補,對於行人違規上高速路,也應極力勸阻並報警。而交通管理部門也應該加強巡邏力度,設置監控探頭,對高速路的重要部位進行監控。劉律師通過親身感受,發現國內的高速路上很少有交警駕車巡邏,一般都是在固定位置上執法檢查,如果高速路上出現行人違規穿行,很難得到交警的及時處罰。
  記者瞭解到,發達國家由於高速公路的發展歷史悠久,其管理制度也相對完善。如美國高速公路非常發達,各地都有專門的高速公路巡警隊伍,24小時在公路上駕車巡邏,一旦發現司機違規,立刻打開警燈高速追趕肇事車輛。對於違規上高速的行人或者動物,也能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並將違規者及時帶離。而且在美國,行人上高速公路是嚴重違法行為,處罰非常嚴厲。本報記者王薔 文並圖 J178
  高速路收費 就應保障路況暢通
  漏洞迅速補 加強高速路巡查   (原標題:行人闖高速 責任在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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