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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度網訊公司)訴北京奇虎科技ARMANI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奇虎公司”)、周鴻禕侵犯名譽權一案,經北京市海澱法院依法審理後,於2013年12月19日作出(2013)海民初字第14071號判決,認定周鴻禕和奇虎公司構成對百度公司名譽權的侵犯,應當停止侵權並賠禮道歉、賠償損失。該民事判決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因兩被告拒不履關鍵字廣告行向百度公司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義務,為示懲戒,本院公佈本判決的主要內容如下:
  本院認為:在奇虎公司發佈的微博中,2012年10月11日下午13時54分發佈的含有內容“聲明:百度抹關鍵字排名黑360安全瀏覽器遏制360搜索,必是徒勞無益”等內容的微博發言及配圖,該微博發言內容含主張百度抹黑奇虎公司相關產品360安全瀏覽器及評論百度依靠壟斷謀取暴利等不當內容。2012年10月13日17時10分發佈內容含有“建議那個聲稱‘沒有為此收百度黑錢’的方博士讀一讀安徒生童話《皇帝的新裝》。”內容含有主張案外人收取百度黑錢等不當內容。2012年10月12日下午15時19分發佈的內容含有“將打擊搜索引擎假醫葯的基金臆想成收買,方舟子到底是打假,還是假打?”的微博發言,該發言同時引用公司負責人之一譚曉生在其新浪微博360譚曉生V對百度的相關不當評論“方舟子是一桿付費槍,幕後操縱者就是百度”。
  在周鴻禕發佈的微博中,2012年10月11日下午15時5分發佈的包含“後面肯定還有一系列抹黑360安全瀏覽器的組合拳,目的都是趁立足未穩要滅了360搜索。一個牛奶里摻三聚氰胺的搜索公司有錢有勢力,辦公室出租在幕後製造輿論造謠360,真正秉承其創始人神龜一樣的風格”的微博發言,該微博發言同時引用奇虎公司於當日下午13時54分發佈的微博“聲明:百度抹黑360安全瀏覽器遏制360搜索,必是徒勞無益”,發言內容含有“抹黑”、“造謠”、“神龜一樣的風格”等不當言論。2012年10月13日晚21時48分發佈的含有“關鍵是方肘子從來沒用過360瀏覽器就拿著百度提供的抹黑謠言開始狂噴”的微博發言,內容含有“拿著百度提供的抹黑謠言”不當言論。
  上述微博發言內容語言明顯帶有針對“百度”的貶義陳述或評論,並已對外傳播,其中部分微博發言主文不含有“百度”字樣,但微博發言同時引用他人對百度的不當評論,內容情節相似,使得閱讀微博的第三方依據正常理性思維可知悉微博發言與百度的關聯,致使百度網訊公司遭受貶損性評論。身份上,周鴻禕為奇虎公司的關聯公司負責人,業務利益存在密切關聯;時間上雙方發表微博的時間間隔較短;內容上雙方微博發言內容相似,周鴻禕在發表微博時亦引用奇虎公司相關微博發言,故奇虎公司與周鴻禕的相關微博發言構成對百度京站美食網訊公司名譽權的共同侵犯,奇虎公司與周鴻禕理應刪除侵權微博發言,並向百度網訊公司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綜上,本院判決周鴻禕、奇虎公司停止侵權,刪除侵權微博發言;周鴻禕、奇虎公司在其新浪微博首頁顯著位置發表向百度網訊公司的道歉信,連續公開賠禮道歉10天、消除影響;周鴻禕、奇虎公司連帶賠償百度公司經濟損失共計五萬元。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
  2014年3月25日
  (原標題: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訴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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