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沒有在合同約定時間領取到旅客護照,導致旅客行程取消,之後退還全款。但旅客仍不滿意,將旅行社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違約損失。近日,成都青羊區法院審理該起旅游合同糾紛,依法駁回原告訴請。
  今年1月3日,李月(化名)與某旅行社簽訂《四川省出境旅游合同》。其中約定:“個人護照原件於1月15日機場領隊統一給客人。”由於李月申領較晚可能無法按時拿證,但旅行社還是承諾在15日當天李月可以取得。然而,15日當天,旅行社並未做到,導致李月行程被迫取消。
  之後,旅行社將款項全額退給了李月,但李月認為旅行社違約,並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四川省出境旅游合同》,以及支付違約金4560元。法院認為,李月在1月17日出具的《確認書》中載明自己已收到旅行社退還的旅游費2280元,雙方就涉案合同糾紛全部了結,因此,法院駁回了李月的全部訴訟請求。王翠 四川法制報記者 陳博  (原標題:沒拿到護照行程取消 游客訴請賠償被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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